5 厨房家具和厨房设备分类 5.1 厨房家具的分类 厨房家具分为:吊柜、高柜、地柜。 5.2 厨房设备的分类 厨房设备分为:洗涤台、洗碗机、灶具、吸油烟机、燃气或电热水器、电冰箱、微波炉、消毒柜、电饭煲、烤箱、拉篮等。 6 厨房家具及设备标志尺寸 6.1 协调尺寸 厨房家具设备示意见图1。 6.1.1 高度 H1——操作台高度:(7.5M)8M、8.5M和9M1) H2——地柜的底座高度: ——当操作台高度为9M时,H2=1.5M ——当操作台高度为(7.5M)、8M、8.5M时,H2=1M H3——地面到吊柜底部的净高:2) 13M(最小值)+ n×M H4——高柜、吊柜顶面的净高:19M(最小值)+ n×M H5——水平管线区高度:宜至操作台面板底 H6——操作台面板厚度及洗涤台盖板高度, 推荐尺寸:30mm或40mm 6.1.2 进深3) D1——操作台、地柜和高柜的进深:5M 、5.5M、6M D2——吊柜进深:3M或3.5M D3——踢脚凹口深度:不应小于50mm D4——水平管线区深度:60mm 6.1.3 宽度(面宽) 所有部件的宽度应为M的倍数,为便于和设备接口,增加1.5M的整数倍,不同尺寸的部件可以组合。 机具:6M、7M(7.5M)、8M、9M 厨柜:3M、4M(4.5M)、5M、6M、(7.5M)8M、9M 洗涤台:6M、8M、9M、12M、15M 灶台:6M、7M(7.5M)、8M、9M 操作台:不应小于3M 6.2 标志尺寸 6.2.1 柜体尺寸系列(见表5)。 6.2.2 厨房设备尺寸系列应符合柜体尺寸系列的要求。 6.3 厨房净宽尺寸及相关连接尺寸(见表2、图2)。 6.3.1 根据不同住宅厨房平面布置形式,最小净宽B、最小净长L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 6.3.2 确定厨房门、窗位置时,需满足地柜E值的要求外,还要满足为保证安装和操作时需要的相关连接尺寸(见图2)。
1) M是国际通用的建筑模数符号,基本模数1M=100mm。 2) 照明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必须安装在吊柜空间内时,应专设安装照明设备或其他附属设备的保留区。 3) 此尺寸不包括拉手和开关的凸出部分。 注1:W、D、H分别代表柜体宽度(面宽)、进深和高度。注2: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