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11.2 地柜柜体强度和耐久性(见表9)。
序号 |
试验项目 |
试验条件 |
技术要求 |
1 |
搁板弯曲试验 |
加载2kg/dm²,7天 |
无断裂或豁裂,不出现永久变形 |
2 |
搁板倾翻试验 |
100N |
不倾翻 |
3 |
搁板支撑件强度 |
1.7kg钢块冲击能1.66Nm,10次 |
搁板销孔未出现磨损或变形,支承件位移≤3m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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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试验项目 |
试验条件 |
技术要求 |
4 |
柜门安装强度试验 |
离门沿100mm处挂25kg砝码,反复开启10次 |
各部无异常,外观及功能无影响 |
5 |
柜门水平载荷试验 |
门端100mm处,水平加60N力,10s,10次 |
6 |
底板强度试验 |
用750N力,压10s,10次 |
底板未出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|
7 |
柜门耐久性试验 |
1.5kg反复开闭40 000次 |
门与橱柜仍紧密相连,门与五金件均无破损,并未出现松动,铰链功能正常,门开关灵活,无阻滞现象 |
8 |
拉门强度试验 |
35kg,10次 |
9 |
拉门猛开试验 |
2kg,10次 |
10 |
翻门强度试验 |
300N,10次 |
11 |
翻门耐久性试验 |
20 000次 |
12 |
抽屉和滑轨耐久性 |
加0.33kg/dm2载荷,开闭40 000次 |
滑轨未出现永久性松动,抽屉及拉篮活动灵便、无异常噪音 |
13 |
抽屉快速开闭试验 |
以1.0m/s施加50N力,10次 |
14 |
抽屉及滑轨强度试验 |
抽底均布0.25kg/dm2,前端加250N力,10s,10次 |
15 |
主体结构和底架强度 |
侧面施300N力,(4处),高≤1.6m,10s,10次 |
未出现松动,位移小于10mm | 7.11.3 吊柜、吊码(附墙连接件)强度试验(见表10)。
序号 |
试验项目 |
试验条件 |
技术要求 |
1 |
吊码强度试验 |
加载100kg, 7天 |
吊码无变形、开裂、断裂现象 |
2 |
吊柜搁板超载试验 |
底板加200kg/m²,搁板加100kg/m² |
搁板及支承件无破坏,卸载后变形量≤3mm |
3 |
吊柜跌落试验 |
柜门关闭从600mm高度跌落 |
吊柜无结构损坏,无任何松动 |
4 |
吊柜主体结构强度 |
450N, 10次 |
位移≤10mm |
5 |
吊柜水平冲击试验 |
150N力冲击门中缝处,10次 |
吊柜无任何松动和损坏 |
6 |
吊柜垂直冲击试验 |
150N力冲击底板中心处,10次 |
7.12 安全、环保要求 7.12.1 应满足无障碍设计(包括老年人、残疾人等)的要求。 7.12.2 厨房设备,如电冰箱、微波炉、吸油烟机等应具备合格证,并符合GB4706.1及相应的标准。 7.12.3 所有抽屉及拉篮,应有保证抽屉和拉篮不被拉出屉架的设施。 7.12.4 厨柜洗涤台的给水、排水系统在使用压力条件下应无渗漏。 7.12.5 金属件在接触人体或储藏部位应进行砂光处理,不得有毛刺和锐棱。 7.12.6 在安装电源插座及接线时,应对接近水、火的管线加保护层,以确保安全;插座接线应符合GB 50303-2002中22.1.2的要求。 7.12.7 厨房电源插座位置及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规定。 7.12.8 家用厨房设备的电器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。 7.12.9 家用厨房设备的电器应能承受1 500V交流电压,1min后无击穿、闪络现象。 7.12.10 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符合GB 18580—2001规定,应小于等于9mg/100g;天然石的放射性要求应符合GB 6566—2001中I类民用建筑规定;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4—2001的规定。 7.12.11 厨房应设可开启外窗。 7.12.12 管线区中暗设的燃气管线,应符合GB 50028—1993中7.2.17的要求;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GB 50028—1993中7.3的要求。 7.12.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应设置采暖措施。 7.13 管线区 厨房的给水管、排水管、燃气管等竖管应在管线区内集中设置,各类管线应合理定位、定尺设计,施工精度误差为±5mm。 7.14 管线与设备的接口 7.14.1 管线与设备接口设置互相匹配,并应满足厨房使用功能的要求。 7.14.2 管线与设备接口应保证密封性,并应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标准、规范的要求。 7.14.3 在施工图中应明确标注接口定位尺寸,其施工精度误差为±5mm。 7.15 模数协调要求 7.15.1 厨房家具和厨房设备的模数应互相协调。 7.15.2 厨房家具和厨房设备的整体组合应与厨房建筑空间模数相协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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