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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整体厨房标准之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 |
时间(Time):2008-9-29 11:49: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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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 10.1 标志 10.1.1 产品出厂必须有中文标志,内容应包括:生产厂名、地址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检验合格证和执行的标准,净重、毛重、外形尺寸、出厂年月等。 10.1.2 产品说明书内容包括 a) 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项、可预见的使用错误说明、修理联络点说明等; b) 安装说明、安全措施、安装要求; c) 维修保养、清洁、修理、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等。 10.2 包装 10.2.1 厨柜应按包装图样规定的摆放位置及层次进行包装,每层板之间用塑料薄膜隔开,包装箱上下、前后、左右填充包装填料,每层内空隙处用填充料补齐。 10.2.2 整体柜包装,应在柜体上下、前后、左右加角衬后再装箱。 10.2.3 装箱须经检验合格,并附有备货人员及检验员签字的装箱单后方可封口捆扎。 10.3 运输 10.3.1 产品运输中应防止暴晒,避免雨雪侵袭。 10.3.2 产品运输应避免碰撞,以防损坏。 10.4 储存 产品储存期间应保持干燥、通风、防止污染、远离火源、堆码层数应不超过极限,以防止压损、柜体门及台面不允许受挤压而损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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